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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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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7-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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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通报有关情况,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我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方案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为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工业的整体规划、行业指导和统筹协调,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和国防工业现代化的快速跃升,实现工业由大变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领导代表党中央宣布了部领导班子。为抓紧落实中央决策,我部立即配合中央编办,启动了“三定”规定的编制工作。新部的组建,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办等多个部门职能的划转,职责、机构和人员的配置牵涉面广,“三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部的组建十分关心。部党组成立了“三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得到了中央编办和有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三定”规定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送审稿,由中央编办正式上报。 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我部在内的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三定”规定。国务院批准的我部“三定”规定,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了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为切实履行中央赋予我部的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部“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职责调整。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我部。其中,原国防科工委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并交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大家很关心从国家发改委划入了哪些职责。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第二,主要职责。我部承担的15项主要职责在“三定”规定中有明确表述。这里我简单作一介绍。 1、有关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职责。 2、有关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职责。 3、有关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有关问题,负责应急管理的职责。 4、有关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投资项目的职责。 5、有关拟订相关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的职责。 6、有关组织拟订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职责。 7、有关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职责。 8、有关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职责。 9、有关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职责。 10、有关统筹推进信息化,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的职责。 11、有关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资源分配管理,保障重要通信的职责。 12、有关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电波秩序的职责。 13、有关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部门、行业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职责。 14、有关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职责。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内设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确定我部内设司局为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综合司局中,产业政策司、运行监测协调局和中小企业司是从国家发改委划入的,其他七个司都应增加工业的职责;专门成立财务司,加强了财务、资金管理和审计;人事教育司增加了管理原国防科工委直属的七所高等院校的职责。在工业专业司局中,将相关工业行业分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和消费品工业三大类组建三个司,没有按行业设置,体现了职能转变,是机构设置的亮点。工业行业管理特别关注了节能、环保和安全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国防工业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作用,部内只设置军民结合推进司,对上对下、对内对外,这是各方面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方面,适当整合资源,新成立了软件服务业司,涉及今后发展的重点;设立通信发展司,强化通信业管理;设立通信保障局,加强了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对24个司局的职责,“三定”规定做了简明扼要的表述。此外,设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中纪委向我部派出纪检组和监察局。 第四,人员编制。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加上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两委人员、援派机动人员编制,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三定”规定对部级和司局级领导职数也作了明确规定。另外,中纪委派出的纪检组(监察局),定员16人。 总的看,人员编制偏紧,离履行职责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五,有关事项。确定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由我部管理。我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具体业务可委托国防科工局承办。我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委托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有关事项。这方面,还要制定具体工作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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