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能监察中心讯:五月十五日,我委下达了“关于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开展相关工作通知”(皖经资[2008]108号),根据“通知”精神及要求,省节能监察中心立即行动,迅速作出安排,向我省重点耗能企业中的80家企业发出了《关于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开展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设备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皖节能监字[2008]16号)。为保证首次监察工作的质量,中心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照制定的监察执法程序及相关要求,多次组织监察人员学习和掌握规范的监察程序以及工作要领。这次专项监察的对象分布在全省17个市,监察人员分成五个小组,日前已陆续奔赴监察现场开展工作,打响了我省节能监察工作的第一枪。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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