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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3 作者:

                                        皖信规〔2008〕35号

各市、县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及省直有关部门请按《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见附件)、《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信息产业厅文件财建〔2004〕69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项目单位须具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见《暂行办法》第五条内容,其中企业经营状况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须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见《暂行办法》第三条)和“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见附件),并且项目实施条件落实。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项目支持方式原则上以贴息补助为主,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需提供银行借款及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软件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和成长性好的软件企业。  

    三、鉴于信息化项目的申报涉及面大,市一级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县(市)推荐项目数量限1个,超过不予受理。省直有关部门可选择列入《2008年“数字安徽”重点建设项目表》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对于上一年度获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今年原则不予考虑支持。

    五、项目申报、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要求:

    (一)软件和制造业项目由各市及省直管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联系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进行项目审核、筛选后联合推荐上报;

    (二)列入“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计划的各市(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进行项目审核和推荐;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确认项目单位的资格,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和报送。  

    六、项目申报材料参照《暂行办法》中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详见《暂行办法》的第七条和附件1、2),其中“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推荐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与有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纸质文档一册(A4幅面),电子文档仅要求含“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七、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八、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一律不再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25日之前集中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到省信息产业厅产业规划发展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其中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纸质稿1份,报送省信息产业厅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

九、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应认真予以解答,也可咨询省信息产业厅解答。

    联系电话:省信息产业厅产业规划发展处0551— 2888699、2889890、2884413(传真);

    通信地址:合肥市芜湖路70号,邮编:230001。

 

附件: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信息化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跨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

  2、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千村百镇信息化示范项目)

  3、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

  4、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5、网络信息安全项目(网络信任体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安全保密监管系统)

 (二)软件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软件产业化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业化

 (2)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应用的软件产业化

 (3)为智能化整机产品服务的嵌入式软件产业化

 (4)数字内容处理软件(动漫、游戏等)产业化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建设

 (3)IT教育培训平台建设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生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项目

 (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部分项目支持方向

  1、微电子产业化项目

 (1)集成电路关键制造设备及配套材料

 (2)新型半导体器件及材料

 (3)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产业化

  2、信息家电及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1)数字音视频自主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2)数字广播电视终端产品

 (3)智能家电产品

  3、通信设备及配套件产业化项目

  4、公共基础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特色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相关附件:

2008319809150.doc2008319809420.doc20083198100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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