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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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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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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负责落实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产业布局。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工业行业发展战略及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等,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制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企业市场环境的具体意见;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产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研究和指导工业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的指导意见;指导工业品开拓城乡市场及国际市场;组织全市工业产品的贸易、展销、会展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 (五)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协调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协调外贸货运工作;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监护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大型企业集团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的总量平衡;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配套改造工作;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九)负责全市能源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指导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研究拟定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研究拟定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人事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化工、医药、建材、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经委老干部工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及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中介组织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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