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委干部职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合肥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规定》(合经贸组[2005]25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涉企检查报批制等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守,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违反制度给我委效能建设和全市优化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经经贸委岗位责任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AB岗工作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否定报备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否定报备表.doc
合肥市经贸委服务承诺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涉企检查报批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首问责任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限时办结制度.doc
合肥市经贸委一次性告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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