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典当行: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典当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和省公安厅专门转发了《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商建字[2005]4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典当业实际,提出以下典当业日常业务监管及治安管理工作等要求,请各典当行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典当日常业务的监管。为防止典当行超业务范围经营和超规定标准收取利息、费用等违规行为,请各典当行要严格按照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禁止超规模经营,同时注意控制大额典当业务的经营风险。并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同时要按月上报财务报表给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综合办(每月15日前报),并以此为年审的条件之一。 二、加强典当治安管理工作。典当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各典当行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典当业务范围及相关不得经营业务、收当财物等行为,对所经营动产或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必须自收当之日起一周内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报送《典当物品登记表》(见附件)。 2、认真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控设备完好,录像资料完备(至少保存两个月),真正做到人员、制度、设施三落实。 三、进行安全达标检查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市经贸委和公安局将联合对我市9户典当行进行安全达标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各典当行自查阶段。各典当行接本通知后,立刻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本行有关安全制度、房屋建筑、经营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进行自查。第二阶段是市经贸委和公安局联合对各典当行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情况,及时督促各行制定限期整改措施。第三阶段是达标阶段。市经贸委和公安局将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安全达标时间要求,对各典当行的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和公安厅。 四、加强对典当行变更事项的管理。各典当行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变更法人代表、增资扩股或变更股东等事项应及时按规定申报变更,如不及时变更,将不予年审。
联系人: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综合办 彭陶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 李和平、高原
电 话:2116203 电 话:2928208
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合肥市公安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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