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合肥市人民政府推广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直属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是合肥市“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国务院国发[1985]2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水泥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国函[1997]8号《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为开展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方针;以财综[2002]23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3]80号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合政[2003]121号《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具体法规、规章、规定和办法。 在国家号召提倡、鼓励进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方针中,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是“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为此,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局于二00四年三月份发布二00四年第5号令《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国务院和各部、局,省、市政府的各项政府规章、令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并取得了一定成绩。2004年我市发运散装水泥达39.88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61.6%;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近300万立方米,已连续数年进入全国预拌混凝土超百万立方米城市序列。散装水泥工作和预拌混凝土工作在我市的发展,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此也荣获合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集体》等称号。 为使“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永伴我辈、惠及子孙。”合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决心在我市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中,努力工作、奋力拼搏、脚踏实地、与时俱进,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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